集合竞价规则: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总结:以上就是集合竞价的规则。
1开盘价为8.86 买盘为19,卖盘为14,成交14 ,未成交5
2开盘价为8.87 买盘14 卖盘 24 成交14,未成交10
答案一目了然
成交量确实是14手,但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成交价格为8.86,则未成交量为5手;若成交价格为8.87,则未成交量为10手。
因此,成交价格为8.86。
8.87 并成交14,根据数量优先原则,8.87的委托数量比8.86的委托数量要多,所以8.87。
是这样的
1开盘价为8.86 买盘为19,卖盘为14,成交14 ,未成交5
2开盘价为8.87 买盘14 卖盘 24 成交14,未成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