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共同纲领》。中共中央在发起召开新政协会议之时,就提出了起草共同纲领的问题。中央统战部成立后,即着手组织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1948年10月27日,形成共同纲领第一稿,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该文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革命、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10部分,共46条,其中很多规定反映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思想,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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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纲领》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中国人民百年革命经验的总结和成果,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在全国人大制定宪法之前,它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共同纲领》的起草、制定和通过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已被集中代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级、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意志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一致接受,成为全国各族各界广泛团结的政治基础。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共同纲领》成为全国一切党派、团体、个人的行为活动的共同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统战史话(48)·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共同纲领》的起草和制订
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1、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动员人民起来迅速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历史任务,朝着社会主义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
2、它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恢复国民经济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保障作用。
3、它为我国正式宪法实施和制定积累经验,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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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纲领》(草案)是由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起草的。为了起草《共同纲领》(草案),1949年6月下旬,周总理在勤政殿把自己“关”了一个星期左右,亲自执笔,写出草案全文。此后,这个草案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其中包括送请500多位政协代表讨论,听取意见。
从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看,对于《共同纲领》(草案),毛主席从8月22日至9月13日,间隔5次对序言、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方面做了重要的审阅修改。
其中,在修改政权机关这一章的时候,毛主席改写了很重要的一段话,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级政权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刊文: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共同纲领》的起草和制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沿革
共同纲领这个词最早来源于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当时中共称之为“共同纲领”,意指国共两党共同遵守之纲领。后来中国共产党宣称《中国国民党》撕毁纲领发动内战,故重新起草共同纲领,此即1949年共同纲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纲领本身以及《五四宪法》均未规定共同纲领有效期,迄今并无法律条款宣布该纲领失效。但有观点认为,该纲领早在1953年元旦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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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49年秋,中国人民经过了—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土崩瓦解,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
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因此,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它肯定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它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它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
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并且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由于它所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由于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尽管它还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不管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它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起着指导作用。它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北平和平解放后,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共商建国大计,筹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起草《共同纲领》,全力以赴投身新中国的筹建工作。《共同纲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前,实际起到了代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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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它肯定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它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它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并且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文献照片: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修改稿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