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2024年11月22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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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住建部压实工程质量责任-工保网

2017年国务院首次于《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围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出“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以来,住建部先后出台《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推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发展至今,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建设单位的首要质量责任做了一些规定,但尚未形成统一规定。因此针对此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边界未厘清、制度难落实的情况,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初步廓清了责任落实重点与质量管理方向。

1、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在第二部分,《通知》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归纳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这三个主要方面。

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方面,《通知》提出三点:第一点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点对工程发包进行了补充规定;第三点则对应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即按规定提供原始材料。在第二点中,《通知》强调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应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禁止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还丰富了《建筑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建设单位干涉工程承包单位采购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对此《通知》也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采购质量管理、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在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方面,《通知》提出两点:一是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二是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前者在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的基础上,明确了给予工期补偿和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还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如此前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将创优工程奖励增加费列入项目竣工结算,便旨在为参建单位创造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后者则首次提出“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在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通知》系统阐述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其一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其二是严格质量检测管理,其三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在第二点中,《通知》还吸收了地方实践经验,首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2、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在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的基础上,《通知》从监督管理和市场力量两个维度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为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通知》一方面要求各地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从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入手,加大对担责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责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

《通知》还充分借助市场力量,不仅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中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还在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中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无论是应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险,还是聘用专业机构和人员,《通知》都着力引导建设单位借助第三方力量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另外,围绕关乎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住宅工程,《通知》还从三个方面加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包括强化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以及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

3、激发建设单位担责动力

除了由外而内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外,《通知》还着力激发建设单位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引导建设单位主动落实自身责任。

一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建设单位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这既便于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为建设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亦便于运用守信激励手段,为建设单位亮起市场“绿灯”。

另一方面,《通知》还明确: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在《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也将推动建设单位履行质量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确保追偿权顺利实现。

在《通知》之外,上海市住建委也于9月22日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对地方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项目公司责任承续问题、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等要求。各地也应根据《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多措并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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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职责:
第一条 严格贯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或投资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第五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等工作。
第七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编制每月的工程款支付计划。
第十一条 负责并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中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工程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对已竣工的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送到市城建档案馆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制定、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做好土地上市、融资方面的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职责:
一、努力掌握、运用各种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具备独立解决、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工程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
二、会同监理协调、处理并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图施工。
2.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构)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话的管线引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
5.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6.留存一份报建手续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实行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
2.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监理的签字。
四、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甲方代表、设计的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重大的修改、变更要上报领导审批。
五、涉及图纸的修改、变更,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做到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六、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经批准后再办理拨款手续。
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进行,决不允许随意乱刨、乱砸等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八、对监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
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负责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回访等项工作。
十、及时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