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孙子的代位继承权。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模滑段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儿子死了,孙子有赡养奶奶的法定义务,并具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让颂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旦誉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