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问的有意思,我的观点如下:
1、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同样都是杀人,互殴和被挑衅后杀人,量刑能一样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的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地位平等,并不是不容情,没有缓和余地,没有变通的可能。所以第一句话,是错误的。
2、法也有情,法律要以人为本,法律是阶级社会维护阶级统治目的的工具,那么法律自然会体现某些少数阶级的利益来维护权力分配,也要照顾被统治阶级的问题来维护国家秩序,在反复的妥协中形成了法律,那么法律也就以人为本了!
不矛盾,这正是法律宽严相济的体现
非专业问题,自己怎么想就可以怎么回答。
一般来说,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考虑情理,执行法律的时候考虑程序。
这个问题目前不同法学流派之间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