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子注》的作者,有两种说法。 另一种是向秀基本上完成了《庄子注》,只剩下《秋水》、《至乐》两篇没有注完就死了。郭象窃为己有,补了《秋水》、《至乐》两篇注,又改写了《马蹄注》,其余的各篇只作了文字上的加工。这样,《庄子注》的著作权应该主要属于向秀,郭象是次要作者。这两种说法一直并存,没有定见。但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多取前者而不取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