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营烟草专卖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这个批发企业许可证只有烟草公司可以获得。
零售客户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在其实体店的基础上办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实体经营。同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经营范围,也不包括在互联网上从事卷烟经营。因此,在互联网上的卷烟销售行为,应认定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数额规定如下: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