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公证未公证 合同是否有效?

2024年11月30日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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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回事。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即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并生效。
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并不当然生效,如果附有生效条件,合同在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三、若双方已经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履行了合同中的条款,这种实际履行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以其他形式对合同生效条件进行了变更。在合同中约定了“公证后生效”的条件,之后未进行公证,但此后双方通过实际履行变更了合同生效的条件的合同应该认定为已生效合同。

网友(2):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的正确的?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