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定居申请条件
(1)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5)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香港投资定居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I 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 股票 — 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债券 — 以港元为单位,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C) 存款证 — 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D) 后偿债项 — 由认可机构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E)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基金) 。
II 投资相连保险计划 (投连险)
香港特区政府在2010年7月6日同意在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中,属《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集体投资计划」类别的投资相连保险产品被纳为获许投资资产。
香港投资移民的基本条件:
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性身份证,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移民公司都会办客户办理外国永久性身份证.)
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刑事犯罪记录
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持续不间断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资产。
4.投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几个获许投资的产品类别: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 债项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f.投连险
投资期限是7年,7年之后可申请香港护照。
移民程序]
(一)申请人必备条件
(1)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不良纪录。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净资产。
(二)申请人须提交文件
A、身份证明文件;
B、不低于650万港元净资产持有2年的证明文件;
C、按计划在港购买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的证明文件;
D、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