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024年11月28日 14:5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有的,见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网友(2):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辞职的,要提前三日通知。如果是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

网友(3):

有,法律保障双方权利,让企业有时间找人来代替你的职位

网友(4):

是的,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