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处理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时,还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购买乙公司购买手机的发票可以抵税吗?不可以抵税买手机给哪能可以抵税?什么发票不能不能跟抵税抵不了税,这也是手机,手机厂商电子产品,现在射精方便啊!
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手机的发票,可不可以抵税?
第一,购买手机的用途是用于公司用,那么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第二,如果购买的手机用于职工福利,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计划下的话要查看官方或者各方面品牌内部是否能进行抵押,有的时候他相关的一些购买的发票的话都是不可以抵税的,这个也是要查看内部的一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