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指那些范围

2024年11月15日 16:2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综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网友(2):

这个问题问得好。
相信很多人从来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那咱们不妨探讨一下。
首先,父母有义务让孩子得到教育的权利,国家义务教育多少年,父母必须让他得到义务教育以上的年份。
其次,父母有义务抚养至十八岁,不准虐待,不许歧视。
还有,父母有义务将孩子教育成合格的回报社会的人,而不是危害社会的渣渣。
其四,父母有孩子的监护权,所以保护孩子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义不容辞。但往往这个最难做到,孩子天折,得重病的比比皆是,所以很多父母说起来也不称职,但又不能怪他,这些是老天所为,非人力可改变也。
以上是浅思所得,肯定还有其他的,望继续贡献。

网友(3):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即使父母已离婚,对未成年人仍应履行抚养义务。但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是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的,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需要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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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3)抚养费可定期给付,也可一次性给付;也可由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
(4)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产折抵;
(5)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