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每个月的个税会相差这么多?求解!

2024年11月18日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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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也就是说,领取工资薪金为主的群体,将适用“累计预扣法”。
关于累计预扣法,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新个税法实施后,我们可以把每个人看作是一个“企业”。先把截止当月所有工资,相当于“年”算个税,然后再减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计缴纳金额,剩下的就是当月需要交税金额。因为是预缴,需要到第二年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交少了,还要补一下。
具体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解释,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举个栗子
小李月薪3万元,父母都已年满60岁,可以扣除赡养老人的2000元专项扣除,并且有住房贷款要还,还可以扣除1000元贷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专项扣除费用为3000元。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他每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假定按照北京五险一金扣除比例22%计算)
1月份:(30000-30000*22%-5000-3000)*3%=462
2月份:(30000*2-30000*22%*2-5000*2-3000*2)*3%-462=462
3月份:(30000*3-30000*22%*3-5000*3-3000*3)*10%-2520-462-462=1176
由于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6200,已经适用于10%的税率,所以3月份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有所增加。
如果继续计算全年,那么,小李在第10个月的时候的应纳税金额为154000元,将按照20%的税率计税。
按照这一计税方式,纳税人当年度初始月份的预扣税金额较少,越往后可能出现扣税的金额增加。
总之,只要你的年收入出现跨税率的情况,你就会面临年初时交税金额减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税金额会增加的情况。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由于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会出现月交税金额增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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