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医患关系以及解决办法

2024年11月17日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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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医疗实践活动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这一关系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医疗卫生领域实践活动的与良性运转。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实现以病人为中心,减轻病人心身痛苦,创造最佳心身状态的需要,是促进医患间理解与支持,提高治疗效果的需要。医患关系贯穿于医疗的全过程,它是随着医疗事件的发生而形成的,这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我们不应该回避和掩盖这对矛盾的客观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不健全医疗卫生事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针对其特殊性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卫生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未能真正起效于解决现实中的医患纠纷。目前对卫生立法的更高要求是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但建立或健全的真空期,造成了有些纠纷在处理上的无法可依、无的放矢。医学的复杂性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针对复杂的患者个体,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认知和医疗技术的运用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即使在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一致承认的疾病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因此,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疗过程始终存在着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病人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少部分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欠佳少数单位和少数医务人员中存在着不正之风及服务态度差、职业道德水平低等问题。虽然医疗事故在整个医疗卫生事业中是小概率事件,难以杜绝,而对当事人来讲却是百分百。患方对医方的不满,加之始料未及的悲伤,也就难免使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升级。部分群众对医疗制度改革不适应随着医保制度的建立,医疗费用由过去的公费全包变为个人承担一部分。有些患者对自己花钱看病还不适应,心理承受能力降低,往往将不满发泄到医疗服务中。体制问题体制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原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市场经济初建的今天,明显存在不合时宜的地方。在旧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医患关系进行分析时,我们不难发现:不适应时代的旧体制成分,在束缚改革进程的同时,也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隐患。加强医德教育,完善制约机制,寻找医患关系的平衡点医德医风同医疗技术一样,其优劣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医德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实践表明,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大部分是由医德医风引起的。因此,必须加强医德教育和完善制约机制,从而找寻医患关系的平衡点。一是对医务人员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敬业奉献精神,充分认识医方与患者的对等关系,提高医务人员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医德医风制约机制。根据单位实际,建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体系。建立廉洁行医制度、社会监督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和医德奖罚制度等,通过制约措施和激励机制促进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协调医患关系由于医学模式的转变,拓展了临床医师的工作范围,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观念转变和知识更新。医务人员除掌握医学专业知识外,还要掌握与医学有关的边缘学科知识。作为一名医务人员,不能仅限于下医嘱,开处方,要根据医学的发展,尽快由单纯的医学范围扩大到社会范围,由只注意生理变化到既要注意生理变化又要注意心理变化,只知道病人患的什么病是不够的,还应该知道患病的是什么人,什么情况下容易患病,要运用系统的观念来分析研究医学的有关问题,以适应各种患者医疗、预防和保健的需要。同时拓宽服务职能范围,开展承诺服务、便民服务、导医服务、咨询服务等,适应患者需求,密切医患关系。由于医患服务的垄断性,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处于主导地位,医方与患方通常处于命令和服从的不对等地位。其中对传染病人的分类管理,更具强制性,这是医疗服务所需要的。这种关系,与民事法律法规的主客体关系存在明显的差异,因而不宜以民事法律法规来规范医患关系。在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加强医疗管理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引入国外先进管理模式,把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在处理医患纠纷中的适用度不断完善和提高,有助于把日益复杂的医患关系处理得当,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医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