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退赃应当认定为积极退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涉嫌诈骗罪在法院判决前的任何阶段退赃,都可以认定是积极退赃,依法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在调查取证期间主动交代和退还赃款,可算积极退赃。
如果全额返还的话 可以减很多刑的
也有可能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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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各个阶段都算
经济犯罪毕竟是为钱 把钱吐出来 一切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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