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答你第一个问题,所谓的“说好”仅仅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写进合同,那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当用人单位没有跟你签合同之前,所有说的话,你都只能当他在放屁。虽然我们国家承认口头承诺的效力,但是需要你提供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证明,也就是说无论在道义还是法律,该公司对你的3500承诺都只是一句屁话,因此下次,聪明点,看看雇佣合同是怎么写的。
第二,关于公司请销假制度,这个是公司法赋予每个公司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你跟公司领导争是没有意义的,即便你把这事捅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也会送回你的公司人事部门自行处理。因此针对这个问题,你应该进公司工作的第一天,就去问人事部门要一份公司章程,并且有空学习一下,上面绝对非常详细说明公司里怎么请假销假、神马能干、神马不能干。如果他们回答没有公司章程,或者不给你,你可以跟他们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任何公司都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的这玩意,你的公司就是非法组织。
第三,关于离职的问题,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这是正统程序。当然你也可以走不平常的路,直接跑掉。前者你可以要回你的工钱,后面那个是你的公司希望你这么干的,就是省掉工钱。
递交辞职书后一个月内可以自动办理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