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印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此文收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手册》第三辑第266页)中明确了标准工资和非标准工资(又称辅助工资)的定义。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标准工资应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