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关于这一点的明确的法律规定。
体罚才触犯法律。
体罚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回器物打、罚站、顶砖答、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什么年代了,还应试教育,我国教育部门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已严重影响到国家的未来。强烈建议人大立法,对罚抄作业的学校、老师问责,甚至列入刑法,抓人坐牢。现在数量不少的学校、老师,简单粗暴,为了一点点眼前的考核利益,根本不顾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此毒大矣!
老师不应该简单粗暴对待学生,这是对孩子的摧残
不可以,重责犯罪ii好滚滚滚
这算变相体罚,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