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已由居住证代替。
所需材料:
1、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的出租手续或协议,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所需时间:需要15-30天能办好。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办理暂住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 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2、申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可由公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 申领《居住证》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证 明材料进行审验。
3、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
4、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5、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 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6、领取《居住证》。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 证》,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特殊情况的,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住证
首先,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
1、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居住证补签注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2014年1月,刚刚出台57项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明确提出,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周继东说,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居住证将附加公共服务,随着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时间越长,公共服务也将随之“升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暂住证
快则一个礼拜,慢则一个月不等。
办理暂住证是免费的,符合条件当场就可领到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补办简单,拿你的身份证直接去办证的地方,从给你出一张就可以了。很快,递包烟一会就出来了。
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的出租手续或协议,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所需时间:
需要15-30天能办好。
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要求: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暂住证的作用:
1、作为一种应当依法废除的"旧法",暂住证制度在许多地方还能继续存在下去。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方面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而是从他们更为看重的"社会"的角度,认为暂住证制度继续存在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2、即使暂住证制度失去了合法性,其合理性也不可动摇,所以不能为了"合法"而将其一废了之;如果批评者一定要追问合法性,那么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使暂住证制度重新变得"合法",也并非不可能之事。看来,只否定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是不够的,还应当认真审视其存在的"合理性"。
3、综合有关方面为暂住证制度开列的"合理性",不外乎"限制劳动力盲目流动"和"加强治安管理"两个方面。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和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一样,需要在自由流动中完成优化配置,劳动力的流动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其中即便有一些"盲目"的成分,也会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而逐步消解,而勿需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