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孩子已经25岁了,已经属于成年人了,再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以妈妈名义起诉要所垫的抚养费,
过了追讨期了,最好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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