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规定,宅基地买卖,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是合法的。同时《意见》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剩下的那一套不办证,是为了以后拆迁时不给或少给补偿找个理由~~
谁说的?只要你证件齐全就能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