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死后监护人有权利继承他的房产吗?

2024年11月16日 01:1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有权利。

继承法中没有关于精神病患者死亡后继承财产的特别规定,即依照继承法关于合法继承的规定。 当精神病患者无法识别和控制他们的行为时,他们就无法做出遗嘱。 即使他们有意志,也无法生效。 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都是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一般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当然有权利继承精神病人的遗产。

【法律法规】

1、根据《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根据《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扩展资料: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权利: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

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护人

网友(2):

问题一:监护人属于《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遗产(因为精神病人不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问题二:欠款字据无效,精神病人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监督、看管、护理、教育病人在患病期间的生活和行为,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抚养治疗。

2、精神病人患病期间的一切对外法律行为,如转让或出租财务、订立契约、证言、继承、遗嘱等。均由监护人代办,但不得有损病人的利益。

3、监护人负有尽力照顾病人的责任。当有人侵犯病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安全时,监护人应向法院提出控诉。

4、监护人遵从司法或公安机关的意见,对病人实施合理的监管,必要时可限制其行为自由,或强制住院治疗。一旦病情恢复,判断力和自知力存在,病人或监护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法规定,申请撤销原判决,使病人重新成为有行为能力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虎林市人民法院-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网友(3):

精神病人死后其财产的继承问题继承法没有特别规定,就是按照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执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是无法立遗嘱的,即使立了遗嘱也不能生效,因此,不存在遗嘱继承的问题。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都是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一般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当然有权利继承精神病人的遗产。

网友(4):

你好:姐姐不能继承妹妹房产, 因为妹妹有儿子继承。姐姐想让患者生前写一欠款字据,无效。

网友(5):

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以,该字据的效力是待定或无效的。不过,就精神病而言,打官司时,是医生第一次鉴定,法官第二次认定,以法官的认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