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砂浆一般分为普通抹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等)、特种抹灰砂浆(防水砂浆、装饰砂浆,聚合物砂浆等)等。抹灰砂浆一般不直接要求强度等级,设计文件中一般多采用“1:m”或“1:n:m”的表示方法,采用的是份数比,即体积比,当然1一般是指水泥或其他胶结料用量,m是砂用量,即一般用“水泥:其他胶结料或添加料:砂”的形式表示。其配比形式还可以采用x:y:z的形式,均为份数比,即体积比。
当然抹灰砂浆实际上也是有强度值的,如抗压强度、黏结强度等,只不过一般很少采用。应该注意到,其实用体积比是过去的习惯用法,其前提条件采用什么种类的胶结料(或水泥)没有说清楚,也没给出水泥的强度等级要求,所以不够科学、规范。我国现行规范也采用此提法,但对于有抗压要求的更倾向于采用强度等级表示。如前面网友提到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5.3.2条,就同时采用了两种提法“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从中可以看到两者有时是可以表示同一种砂浆的。(但注意1:2的水泥砂浆并一定等于M15的强度等级,因为前者没有指明水泥的强度标号)
从严格意义上说,体积比并不科学,也不便于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以后应逐步过渡采用容易量化和管理的质量比,同时考虑所用材料的强度指标和特性等方面。
本文来自CSDN博客,转载请标明出处:http://blog.csdn.net/yavobo/archive/2010/04/07/545761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