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是劳动者,是受教育者,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巧弯轮、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孝信的闹山劳动者,适用本法。
一、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述
(一)、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雹誉没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具体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只能调整那些能够受人意志支配的具体劳动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与那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虚并劳动关系,从当事人看, 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从内容上看,是与劳动过程相源纳联系的社会关系。
(二)、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但劳动关系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关系, 必须将其置于广泛的社会联系中来考察。 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劳动行政管理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键洞困者,适用本法,只要你和他们之间颤碧存在劳动关系就能用! 适稿念用!
不属于. 属于劳务关系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