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

2024年11月16日 13:0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税货物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税率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购进应税货物金额(或购进应税劳务收入)*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相关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网友(2):

(1)销项=50*20000*17%=170000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项=4*20000*17%=13600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销项=5*20000*17%=17000
(4)销项=20*234/1.17*17%=680
(5)进项=900000*13%=117000。是指不含税价款900000
(6)不能抵扣进项
62、销项=201280
62、进项=117000
63、应纳税=84280
答案是D C A

网友(3):

1、“这个例子中这批材料损毁了不能再销售了没有的锁项税额了所以不能从销项税来抵扣进货时的进项税额了是吗?”是的,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这部份进项税额要交税,也就是不能作进项抵扣,减少进项税额。
2、“如果交的话那这个企来不是亏了吗,难道这个就是要企业要自己承担的风险吗?还是有的企业有风险保险的呀?国家会不会帮助呀?”这部份损失要看如何造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或者可以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人索赔,如果是企业自己经营不善的话也只好企业自己承担。这部份损失可以报税务部门,在年底汇算清缴时扣减应纳税所得额。
3、“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如果你这个月论证通过抵扣联税额是10万元,这批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是5万元,销项税额是20万元,那么你这个月应交增值税就是20-(10-5)=15万元。
4、“补充问题”一般的企业如果不盈利的话肯定是关门,所以一般的都是销项大于进项,所以一般是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也有可能有一二个月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那应该是进项大于销项,也就是说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