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学校要从每月工资扣除20%的培训费,请问合理么?现我要辞职如何追回?

2024-10-22 13:45:0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追回,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是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福利,不能强迫员工出钱参加培训。
另外,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导致您辞职的,您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从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
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2):

你的工资和扣除的培训费都可以要回来,甚至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培训费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的方式追回。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辞职的方式方法一定要合法。

网友(3):

按道理是不合理的,当时的有没有说要扣这些钱,而不是说走的时候就扣。可以找找仲裁的人解决!

网友(4):

劳动局投诉,相关部门反映。你闹腾闹腾才有人给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