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以没完成任务扣发职工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2024年11月17日 03:0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领导以没完成任务扣发职工工资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而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网友(2):

领导以没完成任务扣发职工工资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而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网友(3):

如果你们银行有相关考核方面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告诉所有员工,那么依据该考核规定进行奖罚,是没有问题的!

网友(4):

不违反。因为银行的企业,企业就要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在银行的盈利中,虽然中间业务占一部分,但绝大部分要依靠贷款利息。贷款数额要靠存款数量来决定的。所以银行职员拉存款是分内之事。
考核只是一种激励机制。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