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合同法的协议有哪些?

2024年11月22日 03:0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适用于合同法的协议有哪些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1)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由此也可见,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具体来说,这些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合同法。

网友(2):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此外,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劳动法

网友(3):

协议和合同是同义词,

所谓协议、合同指的都是一种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以合意订立的规定双方或各方民事权利义务书面的法律文件或口头合意,对合同参与方有法律约束力。

对待给付义务应该是台湾民法概念,就是互付给付义务,是指当事人之间给付义务是双方同时负有的。

代位权在合同法上指的是代位求偿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