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被告存不存在,如果被告不能客观存在的话,按民诉法的规定,法院是要裁定驳回起诉的.
如果被告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无法送达传票,而且你们之间的争讼关系客观真实的话,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可如果你们之间的争讼关系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真实存在的话,法院只能中止诉讼.
被告方拒绝接受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没有确切地址的,还可以公告送达啊,但是时间方面就要拖很长了。即找不到被告,在市级报纸公告,3个月后即视为送达。到时,被告仍不到庭,拒绝出庭,传票发出三个月无人应诉就判他败诉。可以缺席判决。
公告费用由原告承担,约600元左右。
兄弟,天灾人祸无可避免,事来了,更要振作,不去也不行,劝你去,至少做到心中明白~~!
不到庭,法院就会缺席判决.如你有调解的意愿,完全可以积极应诉,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也是很好的方式.
最好还是去,否则法院会缺席审理,对你很不利。这种情况法院会首先考虑调解的,你去对你比较好
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可适用拘传。通常情况下经传票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