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能否成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体

2024-10-31 23:25:15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需要看事业单位的性质,如果是法律授权的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就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体。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实际上,行政复议是一种在行政体系内解决民与官行政执法纠纷问题的手段。而且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复议机关的认定,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上级机关即其复议机关”的结论。但是对于派出机构,却不完全适用上诉规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设立该乡的政府部门是县公安局,而“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即是指县公安局所在人民政府,此时为县政府。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而派出所的权限是:500元以下罚款及警告。

而行政处罚不属于派出所的权限,故这时只能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相应依据如下:《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网友(2):

需要看事业单位的性质,如果是法律授权的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就可以成为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体。

如高校,是《教育法》、《学位条例》授权的组织,其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给相对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或诉讼主体分三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事业单位成为主体主要是后两类。

  • 本答案由 中顾法律网诚信专家 张涛律师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