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的思维保持严密性、一贯性有着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演绎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应用,通常存在于逻辑和数学证明中。
归纳法是根据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性质的推理,叫做归纳推理(简称归纳)。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它属于合情推理。
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应用上并不矛盾,有些问题可采用前者,有些则采用后者。而更多情况,将两者结合着应用,则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按照语文角度来说的话:
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综合许多具有内在联系的个别事例,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同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原理或结论,这种证明方式,人们在总结经验时经常使用。
演绎法:演绎法和归纳法正好相反,它是由一般到个别,即先从一个总的原理出发,从中推导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的一种论证方法。
归纳法和演绎法经常结合在一起使用,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归纳为演绎提供一般性原理,作为前提;演绎则反过来证明所得结论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