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