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郎某是位退休老人,老伴早已去世,儿子小郎在国外定居。老人一直由远方亲戚鲁某照顾,鲁某对郎某照顾有加,一直尽心尽力地扶养郎某。数年后,郎某去世。小郎在得知消息后,回国料理了郎某的后事。在继承遗产问题上,鲁某要求适当分配遗产,但遭到了小郎的拒绝。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在这则案例中,鲁某在小郎不在国内期间,承担起扶养郎某的责任,在遗产继承上,鲁某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1.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丽丽母亲去世前立了公证遗嘱,写明遗产由外孙媳妇冰冰继承,后来经法院审理,认定丽丽有权继承母亲遗产,冰冰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丽丽母亲一直同冰冰一起生活,冰冰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有权适当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