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但是,对于复核程序,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事故当事人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复核程序应当中止,因本人认为提出复核程序不是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