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迁户口到女方家里需要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3、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4、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5、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6、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7、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8、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男方迁户口到女方家,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拿着女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只要女方户口
所在地
打个接受证明
就可以,很简单,
很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