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去世了,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爷爷的,我奶奶和我叔叔没有经过我妈的同意就把房子给卖了,该怎么办?

2024年11月20日 22:3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爷爷去世后,如爷爷无立遗嘱说明继承的问题,那么你爸爸和你奶奶均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对应的继承权。在分割的时候,你爸爸和你奶奶应该各有一半(有单独协商过的另算)。
针对你的情况建议你可以先与奶奶协商,将已卖出去的房所获得的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网友(2):

好像你奶奶是直系亲属继承人,不过你们也可以分一点,不是很多,问律师,想要得钱就得花钱,在这里解决不了问题

网友(3):

如果是觉得有必要可以起诉,不过这种情况大多都是觉得亲戚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