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货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三包期限自换货之日重新计算。
手机、家用电器、电脑“三包”的基本原则:
(1)手机、家用电器、电脑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15天之内,修理、更换、退货(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手机、家用电器、电脑自购买之日起15天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
(3)手机、家用电器、电脑出现性能故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①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天未修好的;③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天未修好的。
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也就是说,当你收到换货之日起七天内有质量问题符合(1)手机、家用电器、电脑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15天之内,修理、更换、退货(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这时你才可以选择退货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