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提问内容看,2万元不是付给出租方(二房东)的,而是支付给前一任租客的费用。因此,这2万元不能计入租金。二房东的做法的确不够诚信,但俗话说“无奸不商”,他之所以能够坐地起价,是因为你们的合同期限过短。合同期满后,如果你要继续使用房屋,只能接受涨价。从法律角度,如果合同已经届满,出租方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当然,如果你实在不能接受他的报价,也可以选择其他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