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就要被公司无故辞退有赔偿吗

2024年11月18日 23:2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在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的,只在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即可,未超过一个月,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得不到赔偿支持的。
2、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无故辞退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关键点在是否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有则无赔偿,无证据,则需要赔偿。

网友(2):

1、在入职一个月内为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的,只在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即可,未超过一个月,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得不要赔偿支持的。
2、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无故辞退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关键点在是否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有则无赔偿,无证据,则需要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网友(3):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辞退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关键就是需要本人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其中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网友(4):

鉴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未满一个月,那你离开的时候能拿的报酬是:这25天的工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其他的没有。

网友(5):

试用期也该签合同,只要录用就得签。这个公司做法不对。但在试用期可以辞退你。
我觉得如果你向公司要肯定拿不到,还不如去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公司不签合同,要求争议赔偿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