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过程。
报关事项
一、 海关的主要业务制度:
海关业务制度可分为:监管制度、关税制度、保税制度、 稽查制度、统计制度五项主要业务制度。
监管制度:海关监管的对象分为贸易性的货物、运输工具和非贸易性的物品三部分,因而海关监管制度可分为货运监管制度、非贸易性物品监管制度和运输工具监管制度三大体系。
关税制度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商品分类及编码、进出口税率结构、完税价格的审定、纳税期限、税款的征免退补及违规处理等原则和作业程序。
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稽查制度是指海关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对进出口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会计帐簿、凭证、报关单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实施稽查,以审查有关企业、单位有无违反海关法规行为的一项海关业务制度。
统计制度是以进出境的货物为调查和分析对象、运用一系列统计指标对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申报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申报是进出境货物通关的第一关环节。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常用方式有两种:书面申报和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为保证申报行为的合法性,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的资格、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申报单证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 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 出口货物是在装货进港后、开船前。
申报内容:指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 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 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重量、价格等内 容)。
申报单证:一般情况下,报关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预备单证三大单证。
基本单证,是指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相关的商业和货运 单证,包括:
《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
《发票》
《装箱单》
提货单或装货单一份(海运进口或出口)
运单一份(空运)
《出口收汇核销单》
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减税、免税证明。
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明,主要包括:
《配额》
《出口许可证》
《登记手册》
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商 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
预备单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
贸易合同(HCZ-06)
货物原产地证明
(3) 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
(4) 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如《保证函》。
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