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能。
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对于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因此个人承包建筑劳务取得的承包收入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支付分包款的发包方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该向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即可,因为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劳务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劳务人工,就应该开具劳务费的发票。携带公司的资质资料到建筑工地当地的地税局开具即可。具体税费每个地区是有差别的,可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有当地建委资质,可以发票劳务发票,没有任何问题,发票系统不限制开发票内容,只要有真实的交易,但是公司经营什么必须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同时建筑行业的劳务需要有建委的备案先关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程劳务费结算与支付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
不能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也就是说单位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费,如果个人自己开发票给你公司,公司就不用代扣代缴了,直接做费用或成本;如果公司把个人的劳务费放在工资单里,那就要做代扣代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