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了,如果是办过离婚登记,领过离婚证了,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协议是不能补办的。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就可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离婚协议书丢了,不能异地补办。
想要离婚协议书,必须到原登记离婚的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从离婚档案中复印。
离婚协议遗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本身一式三份,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存档一份,
你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书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章,一样作为你的离婚协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