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 Ⅲ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但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请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口腔类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