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双方离婚之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要求赔偿。正常离婚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赔偿,除非男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女方先有过错在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