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并不隶属于哪个部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与各级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的前身监察局(监察委是对监察职能的进一步优化)属于政府组成部门。 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和各级政府是平行关系,但比政府低半级,政治地位上要高于法院,检察院。 监察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各级纪委书记兼任。
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独立行使监察权,直接隶属于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