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具体表现有几种形式

2024年11月27日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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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举德国,日本,美国这三个例子吧,不同国家的具体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举了。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一战前: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一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一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战后: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经济危机,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两战期间: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
  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
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

  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为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
 
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二战结束: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
  二战以来: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