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2024-10-30 19:25:4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
1.经济补偿。保险的来源,防止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生命损失。这是因为,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意外,会造成财产损失或生命损失,如果不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可能会毁掉一个家庭。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这种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生命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计划应运而生。社会互惠是指任何风险都具有普遍性和偶然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不能指望经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保险是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在同一空间的某个点上遭受,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损失补偿。
2.它根据条件而变化。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保险发展的本质和前提是损失补偿,是国民经济中一种以灾害损失补偿为活动内容的特殊的调整和再分配关系。虽然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的内容和性质因条件而异,但保险也是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所以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经济补偿。
3.导数函数。保险可以积累大量的保险资金。除补偿外,还可用于直接和间接投资,赚取利息收入。这些金融活动可以增加保险收入,促进保险业的经营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也是保险的一个重要衍生功能。保险公司是指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来说,保险组织是国有的、私有的、合资的和合作的。

网友(2):

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基本功能有分摊损失功能、经济补偿功能、投融资功能和防灾防损功能。分摊损失功能就是被保险人愿意以交付小额确定的保险费来换取对大额不确定的损失的补偿。通过收取投保人的费用来分摊少数人的大额损失。经济补偿功能就是对遭受灾害事故受损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经济补偿,让单位或者个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网友(3):

保险: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基本职能:
(1)补偿损失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下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补偿职能,只是对社会已有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因为从社会角度而言,个别遭受风险损害的被保险人所得,正是没有遭受损害的多数被保险人所失,它是由全体投保人给予的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财产损失的补偿,又包括了责仟损害的赔偿。
(2)经济给付职能。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网友(4):

保险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二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社会管理的功能
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
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2.社会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
3.社会关系管理
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当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4.社会信用管理
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