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要扣分吗,

2024年11月16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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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不会扣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低五十六条是说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车,临时停车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条,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只是警告或者二十以上二百一下罚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六条属于道路通行规定,也没有另外的规定,所有一般只是警告或者罚款(在你没有影响通行的情况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网友(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网友(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只规定了违法行为,是处罚的依据,不是处罚的标准,这还要看当地的处罚标准,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在我们河北处罚是不记分的。

网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