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砍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和解可以从宽处指卖罚。
《刑法》迹行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姿逗哗照规定。
如果公安机关同意不立案 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私了,也可以称作“私力救济”,就是当事人在没有睁备国家公权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和解。但公法调整的范畴,有效的私力介入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私了是否有效,得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什么是自诉案件?第一百七搏塌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以上规定,法律允许这类自诉案件的当事人“私了”。此外的其他的刑事案件均应当通过公诉程序处理,不允许有就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和解、被害人放弃追究行为和效力的存在。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当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私下和解,法律不予主动干涉。但是,在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公诉程序处理。双方“私了”行为的悉银毁违反了国家强制法的规定,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正常的刑事追诉程序,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