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约定的工作时间,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时间。按照道理是不能让你加班的,不过法律没有对单位超过约定让劳动者加班作出什么责任后果。法律规定是不能强制要求加班,但是你肯定也无法找出证据证明他是强制你加班。现在加班已经发生,而且你也确实加过了,那么现在就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平日工作日超过八小时之外的按照150%支付,星期天那一天按照200%,如果节假日也让加了,那么就是300%支付了。不过,如果单位死不承认你加班了,不得已到了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你还得有一些初步的证据(比如书面的、证人啊等等,能直接或间接证明你加班了的),否则有时候怕也得不到支持。
第二,关于工资,因为你合同里没有约定,单位增减工资,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单位到时是很容易随便找个给你减少500元工资的理由的,比如效益下降啊、企业调整啊等,因为本身合同里并没有约定应该给你多少,所以单位根据情况增减一定工资是合法的。
如果想辞职还想要单位补偿,你就得找单位有无违法情形,比如是不是给你交保险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是有违法的地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等。目前情况是他没有支付你加班费,所以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照工作一年其要给你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的要求(比如你在单位工作五年了,你可以要求补偿5个月的工资)。
以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擅自调整工资以及不支付加班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就行。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单休的话是需要支付一天的加班费的,公司无权单方降低职工工资待遇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你可以劳动时间超出规定而不发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仲裁后应该能够得到补偿金